摘要: 深圳市针对原有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前瞻性不足、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,在地方立法之外,不断完善地方标准,从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。通过修订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分类投放的主干标准,制定绿化垃圾、果蔬垃圾、废旧家具等回收和综合利用的专项标准,基本形成了以地方性法规为基本、以主干标准和专项标准为抓手的多层次复合型制度体系,为贯彻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、进一步完善“大分流、细分类”的生活垃圾分类格局提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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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深圳市针对原有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前瞻性不足、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,在地方立法之外,不断完善地方标准,从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。通过修订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分类投放的主干标准,制定绿化垃圾、果蔬垃圾、废旧家具等回收和综合利用的专项标准,基本形成了以地方性法规为基本、以主干标准和专项标准为抓手的多层次复合型制度体系,为贯彻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、进一步完善“大分流、细分类”的生活垃圾分类格局提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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